自20世紀80年代初以來,我國尖銳濕疣發病數逐年大幅度上升。
尖銳濕疣感染可發生於各種年齡,從出生的嬰兒到80歲以上年齡者均有尖銳濕疣感染的報導。婦女在妊娠期由於體內雌激素水準增加、細胞免疫功能降低、盆腔血供豐富等因素,很容易感染HPV,從而發生尖銳濕疣。尖銳濕疣可發生在孕前,也可發生在孕後各期。
孕婦尖銳濕疣的特點:
孕婦尖銳濕疣損害大多數開始為多發性,少數為單發性,損害迅速增多、增大,尤其在妊娠中期,損害增長速度快,且容易形成彌漫性損害或較大尖銳濕疣損害,造成尖銳濕疣堵塞陰道、堵塞尿道,同時容易引起細菌或真菌等感染的發生。
出現以上症狀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婦女在妊娠期間機體免疫功能下降,激素水準改變如孕酮水準升高等;同時,隨著子宮內胎兒增大壓迫下肢大血管、淋巴管,使其血液、淋巴液回流減慢導致下肢及外陰部充血水腫,加之陰道分泌物增多,外陰部濕潤等這些因素都有利於尖銳濕疣進一步發生發展。
孕婦尖銳濕疣與非孕婦尖銳濕疣的不同:
①病程短,病變發展迅速,大多數患者可明顯感覺到損害的擴大及新損害的出現;
②病變部位以外陰部多見,宮頸次之,損害多部位併發比例較高,有四分之一發生於兩個部位以上;
③病變典型者多,孕期尖銳濕疣形態多呈菜花狀、雞冠花狀,常融合成片、質軟、色淡紅、乳頭細而尖;
④妊娠期婦女尖銳濕疣亞臨床表現高於非妊娠期婦女,這可能與妊娠期的內環境有利於病毒寄存和繁殖複製有關。
孕婦尖銳濕疣的危害:
婦女妊娠期發生尖銳濕疣後其治療較為困難,對要求生產的孕婦尖銳濕疣處理更是棘手。因為在治療尖銳濕疣時要考慮孕婦及胎兒兩方面,即在治療時要考慮所用藥物或物理療法等治療的安全性,特別是要考慮所用療法對胎兒或孕婦有無影響。
由於一些療法在孕婦中應用受到限制,如鬼臼毒素、5-FU等化學藥物局部應用後經皮膚粘膜組織吸收,可引起胎兒流產、早產、死產、畸形等,而手術切除、鐳射、電灼等方法可發生嚴重出血,並易致局部細菌感染,如蜂窩組織炎等,令臨床醫生和患者苦惱。
但如果孕婦尖銳濕疣不治療則損害會繼續發展。病變巨大可發生潰瘍出血,嚴重者可造成軟產道的機械性阻塞。胎兒感染HPV後嚴重病例可出現呼吸道乳頭瘤致命併發症。因此,妊娠合併尖銳濕疣的治療問題十分複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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